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公布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第一批名单共有45家企业在列,其中包括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13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8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7家、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5家、相关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12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18]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8〕169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征集工作,经自愿申报和地市推荐,现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回收利用管理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时将纳入试点名单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试点单位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单位遇到的困难问题。